根据《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》及其实施办法和《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》等规定,经审核评定,批准吉林森工霍尔茨门等4个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,准予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,自即日起实施保护。现将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名单予以公告。霍尔茨荣获中国质检总局颁发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。
序号 | 产品名称 | 申报单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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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霍尔茨门 |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业分公司 |
质检总局
2014年10月23日